滨海法院实行案件排期电子显示屏公开公告制度
作者:胡明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827
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案件开庭(听证)审理的公开透明度,法院党组专题进行研究,并要求院立案庭、业务庭、行政科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事项,并认真做好案件排期开庭(听证)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疏漏,确保开庭(听证)情况在电子显示屏上及时准确发布。
规范排期流程。立案庭在确定开庭(听证)日期后,各审判业务庭书记员填写《开庭(听证)告知单》电子文档WORD表,将《开庭(听证)告知单》电子文档提前一周报送立案庭确定具体承办法官,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汇总表电子文档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纳入工作考核。开庭(听证)情况均以立案庭公布的为准,并作为全年的开庭率统计依据。各审判业务庭书记员在填写《开庭(听证)告知单》时,要明确将开庭与听证区分开。以参加开庭或听证为请假理由,而没有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公告开庭(听证)情况的,不能作为不参加全院性会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正当理由。
实行定期通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开庭(听证)情况由院立案庭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院立案庭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对于多次不主动报送开庭(听证)信息或开庭(听证)信息不实且拒绝改正的予以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