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了有利于审判管理部门及时对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切实解决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与预防不良倾向,进而促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优化,高淳法院对原先归档规定作了较大修改。通过“一短三明三把关”严格案件归档规定,并将相关奖惩内容纳入院岗位目标考核之中。

“一短”,指将归档期限缩短为1个月。高淳法院原先规定结案后3个月内归档,由于运行中审判管理部门不能及时评析审结的案件,造成有关审判质效的信息严重滞后,对此高淳法院决定修改为1个月内归档。

“三明”,一是明确审判员与书记员的责任。案卷归档责任人原则为书记员,但审判人员未能及时移交案卷的,该审判人员为责任人。二是明确庭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规定所在庭室发生超期归档,庭室负责人以责任人扣罚金额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明确档案考核人员的隐瞒责任。规定考核人员对超期归档案件故意隐瞒不报的,与责任人一并扣罚。

“三把关”,一是档案管理部门的期前提醒关。在归档期限届满前一周,档案管理人员将当月应归但尚没有归来的案件列出清单,交给分管院长与相关人员。二是分管院长的提前警示关。由分管院长根据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清单分别向庭室负责人、责任人员发出催归档警示。三是考核部门的超期追责关。严格执行超期归档的扣罚规定,如遇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归档的,经院考核会议讨论可以免责,否则有1件扣罚1件,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