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尊重民俗送甘肃失足青年回乡过清明
作者:张桂林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662
本网泰州讯:甘肃农村青年小李因犯盗窃罪被姜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
小李,1986年5月出生于甘肃省陇南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因家境贫寒,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回家务农。2007年8月,小李被老乡以打工为名骗来江苏搞传销。被困四个月的小李找了个机会逃出来后,因身上仅剩几十块钱,便漫无目标地来到姜堰市区。游荡在街头的小李举目无亲,又无钱返乡,此时正巧看到一辆未加锁的电动自行车(价值1120元),便推走这辆车寻找销赃机会,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外界普通认为,法院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安定,又在审判中尊重民俗,顺应了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正常心理需要,不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诚悔改,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的对抗面,点点滴滴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