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甘肃农村青年小李因犯盗窃罪被姜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0814日起43止。43,是小李刑满释放之日,次日便是负载中华民族深厚情感的清明节。姜堰法院刑庭法官没有忘记这位甘肃失足青年,提前买好火车票,备好干粮和路费,43一早将小李接出看守所,送至泰州火车站。归心似箭的小李感激万分,在电话中对远在家乡的母亲说:“妈妈,我可以回家过清明了,是江苏的法官挽救了我……”。

小李,19865月出生于甘肃省陇南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因家境贫寒,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回家务农。20078月,小李被老乡以打工为名骗来江苏搞传销。被困四个月的小李找了个机会逃出来后,因身上仅剩几十块钱,便漫无目标地来到姜堰市区。游荡在街头的小李举目无亲,又无钱返乡,此时正巧看到一辆未加锁的电动自行车(价值1120元),便推走这辆车寻找销赃机会,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2008319,检察院以被告人小李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321,姜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情节,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让其能回乡过上清明节祭祀祖先。

外界普通认为,法院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安定,又在审判中尊重民俗,顺应了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正常心理需要,不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诚悔改,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的对抗面,点点滴滴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