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认真开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和谐司法能力”
作者: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708
本网苏州讯: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和谐司法能力”专项教育活动通知的要求,平江法院民一庭日前开展了一场以“学精神、树理念、重调节、促和谐”的专题讨论。通过讨论,大家学习领会了精神,树立了理念,坚定了信念,明确了方向,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作为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工作的审判人员,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要把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在审判的全部活动中,在民事审判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服务大局,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要致力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社会重大矛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继续加强司法能力的建设。一个案子办的好不好,当事人服不服,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怎么样,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司法能力如何。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面临许多新类型的纠纷,只有不断提高我们的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才能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间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正确认识和把握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关系,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并用,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人员还提出要加强对民情的熟悉和社会的了解,掌握党的大政方针和法律精神的实质,改善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事实证明,很多矛盾、利益冲突都是由小纠纷而起的,调解能够将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形成双方当事人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调解机制的运用,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改进和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探索“诉调对接”的新模式,完善调解机制,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四是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和应急预案。对一些重大案件,特别是政治敏感性强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要加强各方沟通,做好紧急预案。案件并非孤立存在,它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一要加强同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二是要加强同院党组以及上级法院的沟通,便于及时地发现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加强同社会公众的沟通。另外,对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做好应急预案,以免事情发生后应对不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