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人性化司法积极探索撤销缓刑听证制度
作者:吴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398
本网苏州讯:吴中法院从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出发,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撤销缓刑审查听证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撤销缓刑听证制度。撤销缓刑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撤销缓刑听证是对撤销缓刑诉讼制度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保障罪犯的人权和对罪犯的改造。
首先,有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和审判质量。缓刑的撤销与否对缓刑犯的利益关系极大,直接影响到罪犯的人身自由。法院必须经过调查事实,审核证据后才能做出裁定,因而有必要设置严格的程序来查清缓刑犯是否确有违反有关规定,并已经达到了必须收监执行的程度。设计听证程序,可以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认证,便于法官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居中审查认定事实,作出正确裁判。
其次,有利于体现人性化司法的精神。以往撤销缓刑,法官往往以书面审理的形式对事实证据进行认定,不能全面听取缓刑犯的意见。设立公开听证程序,使执行机关提起撤销缓刑与缓刑犯申辩形成类似“控辩”模式的机制,被建议撤销缓刑的缓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有机会提出充分的申辩意见。
第三,有利于专门机关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缓刑犯所在单位、社区矫正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组织的代表在听证时可发表缓刑犯的表现及改造情况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组织对缓刑犯在考验期内监督考察的责任,基层单位的意见直接关系到缓刑犯的利益,有利于缓刑犯在考验期的教育和改造。
第四,有利于社会对撤销缓刑程序的民主化监督。基层组织和检察机关参加听证程序,改变了以往“封闭式”审查的形式,增强了撤销缓刑的透明度。基层组织和检察机关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有利于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有利于实现缓刑所能达到的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