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学习市中院《关于规范财产刑适用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切实实现财产刑的刑罚目的。

一是公正司法。加大对财产刑适用的宣传力度,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观念。不仅做到实体公正,而且做到程序公正,不偏不倚。通过公开审判向社会公开审理进展状况和审判结果,既教育人民群众,也震慑违法犯罪,减少案件发生,使法律效果能够与社会效果达到统一。

二是规范适用程序。对被取保候审和涉财类案件被告人,通知其预先缴纳罚金或通知其家属代其预先交纳罚金,作为酌定情节。依法严格把握罚金量刑的尺度,根据犯罪涉及金额及犯罪分子的缴罚能力,决定适用财产刑的数额程度。

三是针对财产刑“空判”现象,采取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感化工作,使其清楚财产刑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够真正表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接受刑罚处罚,使所涉及的犯罪分子能够真正伏法认罪,真心改过自新。

四是针对财产刑案件执行难问题,采取深入查明被告人财产情况措施,采取实地勘查,帐户查询、群众走访等形式,也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判明能否适用,使财产刑适用能够产生有质、有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