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41起施行,滨海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应对民事案件案由调整对法院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是认真学习。该院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特别是对立案人员、民、商事审判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要求法官对照新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充分利用“法官论坛”就如何准确运用以法律关系性质为主的案由确定标准展开讨论,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同时要求审管部门针对民事案件案由调整后法院在立案、审理、司法统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将民事案件案由的正确适用情况作为审判管理中的一项考核内容,确保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该院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实施初期可能出现疑难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制度,要求对于新类型案件无法在现有案由表上找到对应案由的,或者立案、审判人员对于案由无法确定或确定不准的,不得擅自立案或不予立案,一边将此案转入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一边报分管院长或提请民商事议案小组讨论,必要时由院长提交审委会研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认为可以作为新的民事案件案由的案件类型,及时上报上级法院;对于因案由调整而造成的司法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审管办要逐级请示,确保司法统计的及时、准确。

三是强化宣传指导。该院针对民事案件案由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特点,而实践中的民事案件案由又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将经常遇到的民事案件案由制成图片,在县城、乡村进行巡回展览。在接待当事人时,认真解答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调整的各种疑问,增强人民群众对民事案件案由调整的了解,提高人民群众正确运用民事案件案由进行诉讼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