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严格治理法律文书错误“套打”现象
作者:丁友情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689
本网泰州讯:日前,姜堰法院院长办公会针对少数法官、书记员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因惰性套用类似文书而发生错误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禁止用其他案件模块直接套打法律文书,凡因套打发生错误的,由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共同承担责任。属于一般性瑕疵的,责任人员应当写出书面认识,并在由分管院领导及审管办参加的庭务会上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处分规定,经院监察室查清事实后依纪处分,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与此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针对存在问题将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尽快制作常用模块,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便于法官和书记员便捷使用,减少操作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