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中学生杨某因猥亵儿童罪被洪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围邻居都为这个花季少年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惋惜

杨某,现年17岁,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直随奶奶租住在学校附近的居民房,20081月,杨某在某中学处面拦住准备上晚自习课的该校12岁女生石某,将其拉至该校对面一巷子内,又强行拽到附近的家中,将石某按倒在床上,言语威胁石某,对其进行猥亵。

法官在审理中还了解到杨某平时与父母沟通较少,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庭审结束后,杨某的家长亦表示今后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杨某的管教,使其成为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