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义父”为索财绑架“义子”被判刑
作者:邳法宣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369
身为“义父”(俗称“干爸爸”),本应关心照顾义子(俗称“干儿子”)健康成长,没想到却为索取钱财,竟伙同自己弟弟将“义子”绑架。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弟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何某系被害人夏某的儿子夏利的义父。何某因经济紧张预谋绑架夏利,向其父亲夏某索要钱财。2010年12月31日下午,何某将预谋绑架的事告诉其弟弟,同时将一张外地号码的手机卡交与弟弟,并让其弟弟在将夏利骗走后按照其要求给夏某发信息,索要人民币30万元。后二人开车到夏某家中,何某将夏利骗出,交给其弟弟带走,随后,给夏某发短信并索要赎金人民币30万。次日中午,何某弟弟害怕事情败露,让其朋友将夏利送出,索要钱款未果。今年1月1日中午,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分别将何某和其弟弟抓获。
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和其弟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夏利骗走,并加以控制,进而向其家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夏某有亲朋关系,在被害人被控制期间未实施暴力、威胁,后又主动将被害人送出,放弃了继续犯罪,且未得到财物,可认定为情节较轻。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某弟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均系初次犯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