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并非所有的诉讼都有赢家,离婚案件的结果如果说是有胜诉方,那他得到的也仅仅是自由或解脱,失去却是无法挽回的人生和最真最纯的情感,法官在情与法面前用良知和朴实诠释婚姻家庭的内涵,重申那份人性的责任。法官的生活里无需过多的喝彩,日复一日重复着那份宁静和庄重。327,睢宁法院就成功调和一起“怪异”的离婚案件。

离婚诉讼中大多受害的是的子女,而睢宁法院魏集人民法庭近日却受理一起亲生儿子携领生父生母离婚的案件。

法庭上呈现这样的画面:儿子在金钱与虚荣面前抛弃怀他十月并养育二十余年的母亲,丈夫在美色面前薄情于他同床共枕二十余年的妻子,我们的法官本着良知和责任在释明法律的同时阐述人性的本能即真、善、美的内涵,三个多小时的朴实话语触动了不孝的儿子和薄情的丈夫,最终三口之家相互搀扶走出了法庭,该案最终也以调解和好结束。

原告张某是个乡村小学校长,被告李某是个家庭妇女,二人于1979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 1983年生育一子。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可自原告作小学校长之后,在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的同时被美女困扰不再安心持家,儿子无业,整日靠父亲支持财力,在外贪图虚荣,甚至以父亲有外遇而倍感时髦,对被告不闻不问且以家中有此女人为耻,父子二人随起诉法院至法院要求原被告离婚。法律是公正的,良知是均衡的,在正义面前任何品行的污垢都是无法遮掩的,该案通过法官的努力最终以调解和好结案,他们并没有多少感激的话语只是仅仅地握着法官的手不时的擦抹着泪水,父子的泪充满悔恨和对法官的感激,被告一下子跪在法官面前,任由法官搀扶也不起身,她的泪水有感激也有释放委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