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办厂纯属谎言 骗吃骗喝栽进牢门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353
以投资办厂为名实施诈骗,让上钩的单位安排高档宾馆供自己吃喝玩乐,尽兴后溜之大吉。1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赵强退赔所骗单位及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无业人员赵强曾因犯诈骗罪2009年7月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可他出狱后同思悔改,继续招摇撞骗。2012年8月至9月间,赵强摸准了一些乡镇政府有招商引资任务、急于招商的心理,先后到六个镇政府实施诈骗,让这些政府部门分别在新沂河大酒店、金江之星酒楼、大海国际饭店、辉煌酒店、锦绣宾馆等处招待住宿二十余日,住宿费折合人民币4621元。另外,在此期间,赵强还虚构事实,许诺让人做其所办厂房的装潢业务、安排人在其所办厂里工作等名义,分别骗取被害人贺志兵人民币3000元、张军人民币1000元、许志立人民币500元。2012年9月6日,赵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赵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