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心怀邪念的歹徒,一个是夜间独行的女子,当歹徒看到有可趁之机时便上前去抢女子的挎包,由于被害女子的大声呼喊使得歹徒未能得逞。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

 

2012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市下蜀镇某小区门口处看到被害人李丽一人行走,遂产生劫财之念,并尾随被害人李丽至某公司大门东侧附近时,趁被害人李丽不备,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并采用勒脖子、捂嘴和语言威胁的方式欲抢劫被害人李丽随身携带的挎包,包内含有有现金、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后因被害人李丽呼救使得附近公司的保安出来查看情况,导致被告人王某未劫得财物而逃离现场,被害人李丽在反抗期间颈部、四肢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第二天,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醒】市民在夜间出行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单身女性因避免独自夜间出行或者选择他人陪同,实在不行的话应乘坐出租车等正规运营车辆或选择有路灯人多的路面行走,以便遇到情况后可以及时向他人呼喊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