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医院的各项检查项目会对腹中胎儿的健康造成影响,丹徒市民叶女士忍痛打掉了腹中胎儿,并怪罪于“罪魁祸首”——害自己就医的同居男友夏某,要求其支付人工流产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没想到起诉法院却被驳回。

 

2012105日上午,叶女士和同居男友夏某为琐事发生了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夏某一怒之下将叶女士狠狠一推,叶女士重重摔倒在地后,夏某摔门而去。当天下午,叶女士自行到医院检查是否受伤,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之后,叶女士得知自己并未受伤,但是已经怀孕两个月了。因为担心在医院做的CT、胸透等产生的辐射会对婴儿的健康造成影响,考虑过再三后叶女士选择了人工流产。

 

随后,叶女士要求夏某支付其到医院就诊的费用及人工流产的费用和造成的精神损失,遭到夏某拒绝,叶女士遂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夏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0420元。

 

庭审中,夏某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叶女士已经怀孕了,发生争吵时也是叶女士先动的手,自己当时只是推了她一下,并没有造成什么损伤,是叶女士自己小题大做才到医院检查的,检查出来也没有哪里受伤,产生的费用本来就应当自付.且叶女士打掉孩子时,也没有征求自己的同意,所以自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

 

通过向医疗机构核实,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医院的一些检查项目确实存在辐射,也标示了“孕妇慎用”、“孕妇禁止靠近”等,但这些辐射对胎儿的影响仅仅是可能存在,并非一定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即使使用过CT、胸透等,叶女士也并非一定要选择人工流产。

 

最终,法院认为叶女士流产与夏某并无直接关系,法院酌情判决夏某支付叶女士到医院检查花费的1240元,但驳回了叶女士要求夏某支付其人工流产的医药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