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成功调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张曼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385
2013年1月10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向原告钱服从、于冬生等9名农民工发放拖欠近一年之久的工资,共计81064元,发放完毕,钱服从、于冬生等9名农民工对承办法官万分感激。
2012年2月23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受理9名农民工诉同一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被告为拖延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工作,被告最终同意撤回上诉,并于2012年5月15日与9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给付共计25000元工资,余款同意于2012年12月1日前付清。但被告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在承办法官多次劝导下,被告终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所剩所有欠款全部付清。
该批案件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以打短工为主,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具体工作的时间、内容、工资等。由于工资涉及到农民工的生存利益,如果通过诉讼尚不能维护到自身权益,他们的情绪极有可能激化,矛盾亦可能会转移到法院。考虑到以上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稳住9名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加大对被告的调解力度。
该批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案件结束之后,承办法官不仅对9名原告进行现场法律宣传,使他们认识到在打工的同时不能一味的只顾干活,应该提高法律意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