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结心结 和谐执行续亲情
作者:殷念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206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用情理法相交融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因父母离婚结怨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挽回了当事人的母子亲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赵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及被告怀疑原告有第三者,致使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3月经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儿子赵某某由父亲赵某抚养,母亲徐某承担抚养费每月2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拒付赵某儿子的抚养费,赵某也一直未申请执行。一晃四年过去了,2012年11月,赵某偶然听说法院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强制执行,便抱着一丝希望于来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徐某给付2008年4月起至儿子年满十八岁期间的抚养费共计9600元。
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到给付抚养费的民生案件,虽然赵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开发区法院仍予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认真审阅卷宗和先期走访,了解到徐某并不是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而是双方因婚姻存续期间经常争打而积怨很深,离婚后犹如仇人互不联系。几经周折承办人员通过徐某亲戚联系上了常年在外打工的徐某,要求徐某限期履行义务。徐某却提出异议:判决书中判决我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200元,并没有要求我将抚养费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某。儿子在上学期间的伙食费一直是自己交给学校,零花钱也是有求必应,每月花在儿子身上的钱远不止200元,为什么我还要向赵某支付每月抚养费200元?徐某还提出赵某一直阻挠自己见儿子,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到儿子了。但徐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给付抚养费的说法。执行法官考虑到这种抚养费的执行,如果简单执法,可能会激化矛盾,必须想办法促成双方理解协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执行干警分别与赵某及儿子赵某某沟通,儿子证实了徐某的说法,但是赵某执意要求徐某给付抚养费。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父母双方的恩怨不应在孩子抚养费上纠结,更不应在孩子身上延续。执行法官的于法、于情、于理的劝解触动了双方对儿子的亲情,在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徐某与赵某达成了谅解,申请人赵某主动表示撤回要求徐某承担抚养费的申请,至此,一起亲情纠纷案就这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