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打工另结新欢 同居生子被判重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546
已婚妇打工期间与未婚男相恋,双方携手到男友老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近日,射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1年1月16日,被告人王某与赵某在四川省某镇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被告人王某与丈夫赵某在无锡打工时,结识了同在无锡打工而家乡在射阳的被告人高某。2007年春,被告人王某在未离婚、被告人高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的情况下,到被告人高某的家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今年因赵某报警而案发。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与高某已于2008年3月12日生下一女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人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高某明知被告人王素英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均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高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高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