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官辗转两省三天为农民工执回血汗钱30万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次数:320
1月6至8日,靖江法院执行人员冒严寒远赴山东异地执行,辗转两省,行程1600公里,经过3天的连续奋战,为农民工执回被拖欠的工程款30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此举得到了农民工的称赞。
扬州市邗江区农民孙传东是一位包工头,常年有20多位农民工在他手下干活。2008年11月,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下称兴润公司)将其承包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长强公司)的热电工程安装项目,转包给孙传东施工。工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后,但兴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给工程款,孙传东将兴润公司、长强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12月,靖江市法院对该工程款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后,兴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7月,泰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兴润公司在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支付孙传东工程款30万余元,长强公司在欠付兴润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兴润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孙传东于2012年9月初向靖江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兴润公司在靖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长强公司与兴润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法院正在审理之中。靖江法院当月14日依法委托兴润公司所在地山东某市法院执行。委托后,该院以兴润公司无可供财产执行为由不予执行。因该院并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的相关资料,申请人亦提出异议,靖江法院将申请人举证的被执行人兴润公司的财产线索进行转交,并发函山东某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但没有结果。
由于兴润公司未偿付孙传东工程款,孙传东不能兑现农民工工资,他被农民工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中,先后被邗江市法院司法拘留30天。孙传东与律师也曾到兴润公司所在地法院催促执行,但无人理踩。今年1月初,孙传东在被索要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打伤后,再次向靖江法院求助。由于该案已委托当地法院执行,靖江法院为了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动报酬、过好年,商定派出执行人员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后与当地法院交涉,争取将此案退回靖江法院执行。
1月6日下午1时,靖江法院执行局派出异地执行经验丰富马瓒副科长率3名干警奔赴山东,根据预先方案,他们当夜赶到济南住宿,第二天,在山东省高院执行局的支持下,人行济南分行向他们提供了兴润公司在各银行开户信息。获取该信息后,执行人员分成两组,到各个专业银行重点查询兴润公司在山东省内银行开户的具体账号、存款情况。经过一天的努力,执行人员对兴润公司在山东省内各银行开户的账号、存款情况心中有数。
为争取时间,他们不顾疲劳,7日连夜驾车至兴润公司所在地山东某市。1月8日上午8点,马科长一行来到山东某市法院,向该院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分管院长找来承办法官核实后,承认该院做法不妥,同意将该执行案件交还靖江法院执行,他们予以配合。马科长办妥交接手续后,即赴兴润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马瓒对兴润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李某言明,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判决生效已三个多月了,必须在今天14时前,履行付款义务,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4时,马瓒接到李某的电话,表示难以在当天给付工程款。马瓒果断指挥执行人员分兵两路,将兴润公司在当地各银行的11个账户逐个冻结。至下午15时30分,两路人马已冻结了6个账户,李某见法院来真的、动硬的,主动与马瓒联系,表示现在就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下午4时,兴润公司将执行款30万余元全部汇至靖江法院专用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当马瓒将这个消息告诉孙传东时,孙传东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这样我有钱给农民工发工资了,不然今年我是无法在家过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