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下中国,伴随着法治规则和司法技巧精进的脚步,司法者的衡量标准已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詹红荔是新时期法官的楷模,作为优秀的基层法院法律适用者,詹红荔具有的高尚品行、司法技巧、对法治真谛的追求与践行是一名优秀法官的基本素质,这也是詹红荔精神对当下中国司法的积极意义。

 

作为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官这一字眼包含了太多内容,外界对法官荣誉和地位的推崇,让法官披上了神圣的光环,法律院校专业的大幅增长和法院公务员的激烈竞争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法官不断流失则反映了法官职业压力大、风险高的特性,选择困扰着法院系统的高层决策者,被选择也同样让法律的学习者迷茫。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如何做一个好法官?法官如何化解压力和规避风险?詹红荔精神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地借鉴,笔者试图从三个方面分析詹红荔精神对当下法官的榜样作用。

 

一、精神品行:德行是一个优秀法官的基础,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庭审技巧、高超的审判艺术是一名优秀法官的必备素质,但是,近年来一些业务精湛法官的落马还是说明了一些问题,道德品行是衡量一名优秀法官的基础,没有道德的法官,没有群众感情的法官,拥有再强的司法技艺,也不配做人民法官,反而会极大地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1、司法为民、牢记宗旨的公仆情怀是优秀法官的基石。詹红荔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对党和国家充满着忠诚和热爱,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在9年的审判生涯中,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70名刑满释放新生少年找到工作,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其庭前注重调查事实,找寻少年犯的成长经历和社会背景,庭中积极做工作,促使青少年真诚悔过,庭后延伸帮教不放手,体现了詹红荔深厚的群众感情,只有对群众心存厚爱、对失足少年心存惋惜、对失足少年父母家庭负责、对社会稳定一方平安高度维护的人才能做到。

 

2、求真务实,面对特殊人群创新工作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不就案办案、能动司法的优良品质是优秀法官的基础。詹红荔注重案件事实的调查,注重失足少年犯罪的成因和成长环境的考量,注重对少年犯的管教帮助,最难能可贵的是,她注重对青少年犯罪事后学习和就业的帮助,体现了詹红荔的勤勉敬业,更体现了她不机械就案办案,而是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社会平安的心理境界,她将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大命题深深地植入在案结事了后仍给予失足少年教育和就业帮助的点点滴滴中。新时期的法院面临的纠纷更复杂,尤其是面对特殊人群时,法官应如何面对,詹红荔做出了杰出的表率。

 

3、清正廉洁,健康向上,公正廉洁司法的高尚情操是优秀法官的前提。詹红荔始终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恪守着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群众的反映最具有说服力,詹红荔“案件之内易于沟通、案件之外难有私交”,立场坚定、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这在当下司法环境尚待改善,法院和法官公信力尚待提高的环境中,显得尤其难能可贵。为什么法官落马的案例频频见于报端,为什么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一直心存疑惑,正是因为现在的司法系统仍有一些没有高尚情操,不守职业道德的法官存在,究其原因,是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詹红荔的人生信条“一个健康而良好的心态是公正审判的心灵之源”应成为法官职业群体的共同追求。

 

二、司法技巧:“三三九不工作法”的实践启示

 

司法技巧在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在我国最近的二十年里,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立法技艺、执法技艺等都和法学研究一样取得了重大发展。在近几年能动司法、注重调解、追求案结事了、和谐执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司法技艺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詹红荔则巧妙地结合了开庭技巧、判决技巧和调解技巧,借鉴了马锡五审判方式、陈燕萍工作法的基础上,融合了能动司法理念和社会管理创新精神,创造了“三三九不工作法”这一高超的司法技艺。

 

1、去伪存真:三个不开庭-----定纷止争之外“治病救人”。

 

司法的直接功能在于定纷止争,而欲达到这一目的的第一手段就在于辨别是非、去伪存真、恢复事实真相。詹红荔在少年审判中“庭前三个不开庭”,即阅卷后没有梳理清楚关键问题不开庭,没有调查清楚被告人成长经历和背景的不开庭,没有与未成年罪犯心理疏导,了解他们对犯罪问题认识的不开庭。这一“铁律”充分说明了詹红荔法官抓住了本职工作的规律,清楚地知道法官的职能是恢复事实真相,弄清案发的原因纠葛,剖析少年犯罪的前因后果,开出“治病救人”的良剂妙方。

 

2、维护和谐:三个不轻易-----谨慎判决之外案结事了。

 

司法的社会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状态的稳定、生产关系的有序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詹红荔法官总结了“庭中三个不轻易下判”,即被告没有真诚悔过的不下判,有被害人没有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这充分说明了詹红荔法官结案之外,注重对被告的心理疏导,注重修复损害的社会关系,注重人性化司法,在司法领域以人为本,追求和谐。也许詹红荔法官没有研究过深奥的西方法理,不可能向德沃金、博登海默、亚里士多德等法学大家一样去通过法律现象和生活案例的分析去追索法的真谛,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十年的青少年犯罪审判和调研中,这名青少年法官发自本性甚至发自母性地在努力维护着法的价值,于无形中实践着法最基本的功能。

 

3、回归本源:三个不放松-----社会责任追求无诉人和。

   

柏拉图曾说过,“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他坚持无法律的国家是最高级且最完善的统治形式。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最佳状态,他主张不欲求属于他人的东西,归还属于他人的东西并用我们自己的财务是他人的财产恢复原状,遵守合约并践履诺言,赔偿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给应受惩罚的人以惩罚。詹红荔法官则朴素地实践着她朴素的人生职业理想,她总结了“庭后的三个不松手”,即入监后延伸帮教没有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后思想出项反复或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松手,发出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三个不松手”体现了詹红荔深厚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了她个案求实效、行动重落实、修复个案损害的社会关系之外更注重以制度弥补社会的漏洞、防微杜渐追求社会和谐、无诉人和的思想境界。

 

三、法治真谛:发扬詹红荔精神的文化光辉

 

道法自然,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包含两种内涵,一是制定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良好地执行。在詹红荔的切身实践中,不自觉底契合了自然法的精神,其近十年来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正是她的理性认知和自觉行动暗合了法治追求正义、公平、和谐有序的真谛,在其特殊的司法行为中恰如其分地施加着爱的因素,这一人性最大的光芒浑然天成地和法治精神契合,促使了詹红荔精神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发散着人性的光辉,当下中国需要这样的法官,我们司法者需要学习詹红荔正义贯穿理念、公平化身行动、爱心融于司法的精神。

 

1、正义贯穿理念。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首创的正义概念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到的东西永恒不变的意志。”罗马早期西塞罗描述正义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人类精神取向。”詹红荔在审判实践中牢牢谨记正义的法律基本价值,无一错案,无疑上访投诉,在审判实践中以正义为准绳,衡量善恶,以正义贯穿理念,以正义之举教育少年罪犯:每个人只能得到其应该得到的东西,如果你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东西,那么别人也可以随意拿走你的东西。帮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不幡然醒悟决不罢休,在他们尚还稚嫩的心灵中播下正义的种子。

 

2、公平化身行动。公平是法的基本价值,法官要以追求公平为第一要义,天平的倾斜损害的不仅使法的权威、司法的公信,更会损害群众的福祉甚至国家的利益。詹红荔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在司法行为中深深刻下公平的烙印,她始终坚守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立场坚定,不受案外的影响,以良好的心态这一心灵之源来确保公正审判。这是我们法官需要的品行,不管从事何种司法工作,审判一般的民刑事案件还是少年犯罪案件,都应该恪守公平的司法价值。

 

3、爱心融于司法。如果说我们要学习詹红荔维护正义、捍卫公平的司法价值是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具有的共性优点,那么詹红荔法官将爱心融入司法则是这一榜样人物比较明显的特质。她将爱心这一并非司法基本价值的人性因素有机融入看似僵硬冰冷的司法行为中,则是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这些新形势下法治理念与本职特殊工作密切结合的一个典范,这也是我们今天学习詹红荔的原因所在,也许我们不是从事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但是无论我们是在立案信访工作中、还是民刑事审判中、抑或执行前线,我们都应该学习詹红荔这种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面对当事人融入爱、切实为群众做实事、解决困难的精神和作风,当下中国,我们需要的是这样的法官。

 

 

 

清末以降,中国进步与法治的脚步、正义与公平的呼声、爱与和谐的追求从未停歇。对于法制而言,是非黑白的泾渭分明是司法的应有之义,然,当下中国转型期的司法需求早已超出了原本的要求,司法应更具有能动性,法院的本职工作亦不仅是社会矛盾化解,应该有机参与社会管理,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和谐幸福作为法院司法的重要任务,当下中国的法官,应不能仅会机械办案,要将群众观念贯穿始终,将正义、公平、秩序、效率等法的基本价值自觉融入群众认同的解纷行为中去,中国需要这样的法官,诺瓦里斯说过,“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这就是我们学习詹红荔精神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