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以农村留守老人为诈骗犯罪对象、以老人子女的老板或朋友的身份借款骗取钱财的朱某,日前被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受害者都是农村留守老人

 

“老曹,你家女婿小陈说有人要来谈生意,叫我赶紧回来拿钱去买菜。”201262910时许,家住如东县马塘镇王渡村的曹老汉正准备做饭,家中突然来了一个50岁左右的男人,一见到曹老汉就热情地上前打招呼。

 

“你是我家女婿什么人?”曹老汉听说男子要拿钱买菜,警惕起来。

 

“我是他朋友呀,你不信,我打电话给他。”男子一边说,一边拿出电话,拔出号码后,和“小陈”聊了起来,并说已到了你丈人家,正准备买菜去。

 

曹老汉见男子说得有板有眼,不由得相信了他。男子以借款的名义向曹老汉骗得2500元,随即逃之夭夭。

 

该男子正是朱某。法庭审理查明,朱某曾因诈骗和敲诈两次被处理。在20126月至20129月间,朱某专门以子女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老人为诈骗对象,谎称自己为老人子女的朋友或老板,编造交通事故、子女住院、买材料等借口,向老人借款,并屡屡得手,短短三个月,实施诈骗12起,骗得钱财21400元。至案发时止,朱某诈骗所得被其挥霍一空。

 

诈骗犯罪缘何屡屡得逞

 

近年来,诈骗犯罪案件屡有发生。据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刑庭刘华庭长介绍,2011年,该院受理各类诈骗犯罪案件32件,2012年受理各类诈骗犯罪案件达39件。上述案例属于冒充型犯罪,诈骗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冒充身份,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以骗取钱财。如冒充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给人办事为名收取好处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网盾升级、账户安全升级等名义进行诈骗;冒充被害人亲戚、朋友编造借款理由进行诈骗等。

 

诈骗犯罪屡屡得逞,主要在于受害人未提高思想警惕。如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如果老人通过电话和子女核实一下,即能够当场拆穿犯罪分子的谎言。“年前可能会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期,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刘华庭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