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推行“三心”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252
无锡崇安法院在总结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总结推行了“三心”工作法,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即在执行中思一思自己对接手案件时对待当事人是否做到了诚心,查一查自己在理解法律,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有没有偏心,掂一掂在压力和干扰下自己是否还有捍卫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
接手一件执行案件要有诚心。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手续后,当即办好强制措施审批。须在短时间内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了解其财产线索突破点。为接下来的执行打好基础,当发现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即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对有可能实现和有利执行的财产线索,进一步详细核查,或传被执行人直接调查取证,争取与被执行人未产生对抗情绪或有时还未引起警觉状态下,先其一步采取措施。
对于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不能偏心。在送达手续后如查不到财产线索,又做不通思想工作的对象,一般采取快执快结思路。立即强制措施审批,应即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宣布予以司法拘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执行人都会立马借钱,予以履行而结案。这样可以让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到其他难度大的执行案件上去。
执行案件公开透明要有决心。严格控制案件的每个阶段在每个部门的流转时间,各部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严格的节点控制规定了执行人员实施执行措施的时间,一方面促使办案程序不断的规范化,客观上调动了办案人员积极性,杜绝了久拖不执的现象,此外,实施财产查控执行法官不再包办财产的处置,大大增加了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天然的具备促廉防腐功能,有效防止了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