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为当事人“精打细算”
作者:邱永安 发布时间:2013-01-16 浏览次数:407
为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从司法鉴定、公告送达、提高一庭结案率等方面着手为当事人“精打细算”,较好地贯彻了民事诉讼经济原则。
慎重启动司法鉴定。针对人身、财产等侵权类赔偿案件,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该院先行组织调解,如能调解处理则无需鉴定,如分岐较大,尽量促使当事人对损失的数额或损失中的某一项达成意见,以达到减少鉴定事项乃至于不鉴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的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固定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为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做好先前工作。对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就能认定的鉴定事项可直接认定,避免委托鉴定增加诉讼成本。该院近三年,委托鉴定案件占收案数3%左右,处于低水平运行态势。
严格甄别下落不明。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着人难找、诉讼文书难送达的现象,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这不仅增加当事人成本,还使审理周期延长。该院要求审判人员严格甄别“下落不明”,对被告家人称或原告诉称被告下落不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后,如果被告虽不在住所地,如外出打工、经商等情形的,但遇重要节日、红白喜事及经常回家的,或与家人正常保持联系的,该院不认定为下落不明,可直接向与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2012年1至10月,有78件案件原告在起诉时称被告下落不明,在受理后经查证其中52件案件被告不属下落不明,便直接向被告同住的成年家人送达,结果39件案件被告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提高一庭结案率。多开庭无疑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院从立案开始多措施提高一庭结案率。一是立案时认真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无必要的证据,避免原告在开庭中变更诉讼请求或还需举证引发再开庭的发生。二是举证须知与诉讼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询问是否需要反诉和有无共同诉讼参加人,减少被告当庭提起反诉或要增加被告,需再次开庭情况的发生。三是强化庭审功能,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做好庭审提纲等庭前准备工作,还将一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人员的实绩内容。该院一庭结案率达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