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0时许,金湖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欠其工程款9540元纠纷一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没有争议,承办法官简化了庭审程序,从开庭到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前后不到15分钟时间。这是该院今年以来,运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第9件案件。

 

据了解,今年11日起施的新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我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金额确定为13700元以下。

 

金湖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德良告诉笔者:“已审结的9件案件,都是速立速审和一立即审,审限一般控制在3天左右,像今天开庭审理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案,是上午刚立案的,零审限,满足了当事人迅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陈德良接着说:“以往审理民事案件都有15日的上诉期,现在不同了,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就发生法律效力,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匹配司法资源,而且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湖法院院长朱介进表示,为适应小额诉讼程序办案的需要,满足了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快捷解决纠纷,该院计划组建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庭,提高办案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