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首起欠款纠纷
作者:王元元 顾丽妹 发布时间:2013-01-16 浏览次数:442
1月7日,东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因拖欠装潢款引发的欠款纠纷案,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公布实施后,东台法院审结的首起小额诉讼案件。
2010年5月,原告李某为被告张某的房屋进行装潢,原告包工包料,装潢结束后,双方经结账,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工资及材料款计12000元,被告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并口头承诺很快结清所欠款项。原告多次催要后未果,诉至东台法院。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江苏省为13700元),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案件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在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并释明《小额诉讼须知》后,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给付李某欠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