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仪征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发现,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存在诸多不规范,导致企业在日后经营中,诉讼风险大、纠纷化解难、企业维权难,应予以重视。

 

一、现象及特征

 

1、借名出资滥用。为规避法律或逃避责任,部分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隐名出资,借用亲属、朋友甚至陌生人的证件办理注册登记,以求符合设立公司的规定,导致股权纠纷及股东资格确认的诉讼产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或非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2、货币出资不足。货币出资中,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应付验资后立即转出;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告等手段进行骗取验资报告获得公司登记,极大地损害了其他股东以及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的权益。

 

3、非货币出资瑕疵。非货币出资中,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未办理财产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或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导致上述出资中的相关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以及公司股东因出资产生分歧。

 

4、委托手续不完善。股东口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他人代签委托手续,委托授权手续授权事项不明、内容不清。在公司经营不善引发诉讼时,委托人否认委托手续进行抗辩,当公司产生客观经济效益时,受委托人则通过否认委托手续主张权利。

 

5、职业出资人参与策划。在公司设立时,聘请一些职业的出资咨询机构或者人员参与,进行专业的出资指导,这些机构或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职业化程度高,善于利用法律漏洞、人际关系网络开展业务,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常常在出资过程中违规操作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6、验资机构审查不严。部分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等验资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流于形式,仅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疏于审查、核实而出具不真实的验资证明文件。甚至与一些职业出资人相互勾结,出具虚假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

 

二、对策和建议

 

1、规范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杜绝以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的情况,同时对所发现的以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法律宣传。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以典型个案为宣传素材,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宣传,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引导公民诚信守法,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原则。

 

3、强化审判职能。审理中依法审查公司出资情况,制裁缺乏诚信、虚假出资的行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维护社会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