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利诱图偷天换日 妨害作证伏法
作者:姚一峰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304
2011年6月28日,溧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然而,这起强奸案件在一审宣判后依然波折不断。
2011年7月22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播放了以“离奇的强奸案”为题的访谈节目,节目内容中,本案受害人吴某向记者表述其是自愿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其中并未有强奸情节,而她在侦查审理阶段对陈某所做的指控是受侦查部门威胁逼迫所致。节目播出后,引发了全社会广泛议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011年8月8日下午,陈某强奸案受害人吴某到溧阳市检察院和溧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陈某某(陈某之妹)和袁某在2011年7、8月份多次威胁她,要求她在强奸案件二审开庭时做虚假陈述,即承认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江苏城市频道播出的关于该强奸案件的报道也是在陈某某和袁某的威胁下,被迫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了假话。2011年8月9日袁某被传唤到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袁某对其与陈某某妨碍吴某作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溧阳市检察院向溧阳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袁某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指使吴某改变证词,作虚假陈述,触犯妨害作证罪。随后,溧阳法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袁某当庭认罪,遂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袁某犯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