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与工商局建立合同类纠纷案件联动调处机制
作者:周婷婷 发布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390
响水法院与响水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合同类纠纷案件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联合预防和化解合同类争议的良性互动机制。
积极宣传法律,预防纠纷发生。根据合同类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法院和工商局定期组织人员送法上门,以培训会、案例分析、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审查合同,有效避免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设立立案引导,推行诉前调解。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合同类争议纠纷起诉状后,可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委托工商局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工商局在调解协议上盖章,法院民二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发挥联动优势,参与诉中调解。法院民二庭以委托函的形式委托工商局参与诉中调解,邀请工商局人员旁听庭审,便于其更加了解案情,为庭后调解做好充分准备,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
实行定期回访,检验联动效果。建立法院与工商局联合回访制度,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定期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