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湖法院以保障辖区生态建设为出发点,以妥善审理环保类案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大力开展“生态司法”建设,为辖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擅于“变方式”,创新能动司法举措。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保护领域,先后责令非法捕捞案被告人放养鱼苗、毁林案被告人参加植树、异地加倍补植树木,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毁坏林木、超标排污、违法建设等行为,灵活运用“禁止令”司法措施予以制止,创造性采用向不特定主体发布“禁止令”方式,有效遏止大浮地区村民大面积毁林。

 

擅布“联动局”,汇聚环境保护合力。积极启动司法与行政联合执法机制,主动联系辖区公安、检察、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案件联合调查、联动处理。探索邀请高校、科研机构和环保部门专家担任特邀咨询员,合力解决环保审判的专业性问题。通过联动协调,2012年高效审结全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生态破坏类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

 

擅长“走出去”,拓展生态司法影响。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开展“守护太湖水域,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四进”系列司法活动,培育环保法律意识“进高校”、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进机关”、考察污染防治现状“进企业”、加强环保司法宣传活动“进社区”。通过江苏法制报、无锡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司法”系列报道,多渠道拓展滨湖“生态司法”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