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日,江苏省赣榆法院对砸车玻璃行窃的22岁的聋哑少年居某某,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91518时许,被告人居某某来到江苏省赣榆县,在选中了一辆奥迪Q7轿车后,顺手从地上拿起石头将车玻璃砸开,随后伸手将副驾驶座位上的肩包抓在手里撒腿就跑。听到车报警声后,车主乔某看见拿着肩包在跑的居某某,于是自己边追边喊抓贼,最终在他人的帮助下将居某某抓住并报警,被盗的肩包内的共有5935.5元现金及10万元的欠条、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还了解到:居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25日被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120日才刑满释放。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鉴于被告人居某某系聋哑人,且所盗财物也归还给被害人,但考虑到居某某是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