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仪征法院全力推进矛盾纠纷集中化解,促进调解机制、审理机制、审判管理等机制的完善与衔接,形成矛盾纠纷集中化解长效高效态势,促进社会和谐。

 

创新四级调解,责任层层分解。该院创造性地建构四级调解机制,即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四级调解法”。根据案件纠纷特点、矛盾激化程度、处理方式选取启用不同层级的调解。责任人权职分明,重点提高领导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不同层级调解资源的整合利用。最大限度的运用审判调解方法,类型化、层级化跟踪,促进司法资源最优配置。

 

构建三位一体,节点环环相扣。该院坚持防控、审执、维稳“三位一体”的纠纷化解思路,在不同流程节点上,注重风险预防、审判进程、维稳压力三者的统筹结合。采取契合本环节措施和方法时兼顾其他环节,积极评估预测本环节工作之后的效果和状况,确保化解的连续性。环环相扣统筹兼顾的方式,有效减轻了其他环节工作的压力,提高纠纷化解的整体有效性。

 

制定“三会”制度,会审疑难杂症。该院将审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梯度层次化地凝聚智慧,实现不同难度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甄别和应对。庭务分析会进行疑难案件的分流和筛选,为确定基本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方面奠定基础。民商联席会议对准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开放式讨论,交锋中形成统一观点。审委会则对高难度较敏感案件,集中意见,确定裁判方案。

 

运用“大调解”机制,聚力纠纷化解。该院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运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调解和解化解纠纷。对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形式,为纠纷选取最好最优的调解形式;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将司法资源优势,积极辐射到其他部门和组织的调解工作中,做好配合、指导、承接等工作,将调解的意义和功能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