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欢”“旧爱”都要照顾好,闹起脾气来,你还真受不了。镇江小伙林某就受了回教训,林某买了新车后忘记给旧车购买强制保险,朋友借车后出了事故,自己则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尽管肇事者不是车主,但是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下本来保险公司出的钱,林某得自己掏腰包了。

 

2009年,一向爱车的林某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两年后,紧跟车烧友的脚步,重新购置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于是便将原来的桑塔纳轿车闲置在家中车库,长时间不使用也就忘记了给旧车上保险。201210月,林某的好朋友吴某借用该车,在驾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多次协商,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12月,刘某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车主林某应如何承担责任,而症结在于林某的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所以林某作为肇事车辆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某的损失,而车辆使用者吴某承担原告刘某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法官提醒各位爱车人士,记得及时给车辆上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