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抱着分离四年的幼子石羽,申请执行人石某痛苦失声,连连鞠躬,不住感谢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的法官们。至此,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在邳州法官和公安干警、村组干部等共同努力下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于2005年同居,20073月生育一子石羽,随后双方感情不和协商分手,幼子石羽由陈某抚养。因多次探望孩子遭拒绝,石某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20097月法院判决石某依法享有探视石羽的权利,但陈某及其家人仍然拒绝石某探望石羽。经多方打听寻找,石某得知,2008年春节前后石羽已被陈某家人送给他人抚养,不知具体下落。石某心急如焚,挨家挨户地找、大街小巷张贴寻子启示、在网上发帖求助,……能想到的方法,石某都用了,可是始终都没有儿子的音讯。

 

今年8月,石某再次诉至邳州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依法判决石羽由石某抚养。判决生效后,石某随之向法院申请执行,邳州法院官湖法庭依法执行,并启动“庭所、庭村”共建机制,与派出所及各村治调主任联系,要求协助查找孩子下落。1118日,有人反映,官湖某幼儿园有个男孩丁某酷似石羽,闻讯后,官湖法庭法官立即和官湖派出所、陈楼派出所干警一起赶往幼儿园,但丁某并未在幼儿园,随后,执行干警又到了丁某的住所地官湖镇某村,通过邻居了解到丁某正是石羽。

 

121日上午11时,石某称石羽在陈楼镇某村,官湖法庭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该村,同时邀请了陈楼派出所干警及该村村支书协助。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看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并有过激的言辞。石羽养父的母亲将石羽死死抱在怀中,泣不成声,并且不准任何人靠近,石某和其亲属非常激动:“找了4年都没找到,现在找到了,就是抢也要把孩子抢回去。”执行干警把双方家人隔离开来,背对背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劝解和法律释明,石羽的养父母终于同意把石羽交给石某抚养,但要求其给付抚养石羽的补偿费80000元。石某为寻子已倾家荡产,根本无法承受高额的补偿费,执行法官们又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石某当庭给付石羽养父母补偿费用20000元,石羽养父母含着泪把石羽交到石某的怀里。抱着孩子,石某激动不已。看到分离四年的父子团圆,温馨感人的场面使执行法官、公安干警和村组干部们忘记了辛苦和劳累,感到由衷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