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台胞来到大陆就业,随之而来的涉及台胞的劳动争议和劳务争议也逐渐增多。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妥善审理一起涉台纠纷,台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十年代出生的梅先生来自台湾新北市,20118月,他依靠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朋友的引荐下,通过面试成为镇江新区某科技公司的营运副总经理,但是没有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事后,梅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和当初约定的并不一致,遂与公司交涉,双方并未达成一致。20127月,梅某决定寻去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向镇江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给付其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由于梅某没有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该科技公司属于非法用工,梅某与其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而是劳务合同纠纷的范畴。然而,该镇江新区科技公司拒绝给付任何金额,也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主办法官意识到此案的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损害台胞的合法权益,更影响新区人才引进方面的声誉,遂多次和被告公司联系,告知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违反该法律法规的后果,同时也向原告梅某解释中国大陆相关劳动立法规定。最终在开发区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公司和原告梅某达成调解,被告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50000元人民币。

 

案件结束后,“有开发区法院在,我们在大陆工作更有信心了。”梅先生发出了由衷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