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刘先生将轿车停放在公司门口,岂料祸从天降,竟然被楼上坠落的窗户玻璃划伤。近日,太仓法院受理了这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应当赔偿原告公司轿车损害的维修费用六千余元。

 

太仓某公司将其所有的轿车停放在公司门口,不料楼上业主王某家因房屋装修致使窗户脱落坠地,造成轿车的车身、前挡风玻璃上多处被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损害发生后,原告公司员工电话报警,民警组织了业主王某到达事发现场协商解决车辆损坏赔偿事宜。后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公司遂将业主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公司作为受损轿车的所有权人,就其车辆所受损害有权向侵害人主张赔偿。而被告王某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应当对房屋窗户玻璃坠落致轿车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公司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轿车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