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一特大团伙盗窃一案时,承办法官认真负责,严审细查,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身份可能有误,果断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了该被告人真实身份,及时避免了一起错案。

2008118,该院开庭审理“石元周”等6人跨省特大盗窃汽车专卖店一案中,在核对被告人“石元周”身份时,其竟称自己本名石天佑,起诉书上所写的姓名“石元周”及出生年月等身份情况是错的。并陈述之所以出现“石元周”的身份错误,是他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当地公安机关将其照片误混在同乡另一男青年石元周的身份资料中,从而为他办理了一张姓名及身份情况实为“石元周”,而照片却是石天佑的错版身份证。事后,他也未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正,就领取了该身份证并一直使用。此次案发,其为掩盖事实,就继续冒用了石元周的身份。被告人如此陈述,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被告人身份的证据相异。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认为如果被告人当庭陈述属实,那么本案的犯罪主体就是错误的。合议庭遂休庭认真评议,以被告人身份可能有误为由,果断决定延期审理,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在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对该案事实进行了补充侦查后,承认了被告人“石元周”的身份有误,还原了被告人石天佑的真实身份。

目前,公诉机关已对该案变更起诉,法院亦择日重新开庭。至此,一起欺骗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可能冒用他人身份领罪的案件,得以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