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出台三项制度着力规范队伍行为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03-27 浏览次数:106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强化队伍管理监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立“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监督机制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健全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先后该院出台了《考勤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违纪保证金制度》等三项制度。
《干警考勤制度》旨在加强法官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干警的上下班时间,该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不按时参加会议和各种集体活动等情形均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对请假、休假等应履行的相关手续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违纪保证金制度》旨在教育全院干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个人操守。违纪保证金由保证金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共计2400元,其中保证金1200元,由本人年初上交法院纪检组,奖金1200元由院里配套。该制度规定,凡因违反人民法院有关纪律规定,受口头批评的,每次扣除保证金和奖金各30元;受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除保证金和奖金各50元,一年内受通报批评达三次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扣除保证金和奖金各100元,一年内受警告处分达两次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一次性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一年内未受任何一种处罚的,年终享受全部违纪保证金(含奖金),受过处罚的,年终只返还保证金和奖金中未扣除的部分。《廉政保证金制度》旨在教育法官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审判纪律,努力塑造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廉政保证金的来源和组成与违纪保证金相同。该制度规定,凡因违反廉政审判纪律有关规定,受口头批评的,每次扣除保证金、奖金各30元;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保证金50元、奖金100元,一年内受通报批评达三次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扣除保证金和奖金各3000元,一年内受警告处分达两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一次性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奖金;能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一年内未受该制度所列任何一种处罚的,享受全部保证金(含奖金),受过处罚的,年终只返还保证金和奖金中未扣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