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为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执行案件的管理,增加案件执行中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执行局实行“执行案件月通报”制度,即每月定期通报各执行小组及成员当月和期间累计结收案、未结案件情况及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其中结案方面突出反映每月和累计执结、和解、中止案件的数量情况;未结案件方面重点通报执行期限及6个月内未结案件的说明等情况,并对每月通报的内容及时上报院领导,实行“一把手”参阅制。

通过近段时期“执行案件月通报”制度的实行,办案人员所办案件执行进度和工作成绩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承办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在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该制度的实行也为院领导随时调度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加强执行信访监督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依据。13月份,该院执结案件数量每月上升趋势明显,6个月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较同期相比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连续两个月无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