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个加强”积极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6 浏览次数:640
本网南通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落实省市法院的部署,如东法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就如何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时、顺利实施,促进法院工作在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诉法的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提出“四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民诉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院将成立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蒋明华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职能庭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通过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要通过合理配置,选齐配强和壮大立案、审监等关键部门的力量,落实人才保障。
二是要加强宣传动员。要认真参加中院即将组织的业务培训,尽快熟悉法律规定,了解立法理由,把握改革走向,为贯彻民诉法修改夯实思想基础;要加大对立法修改在解决申诉难与执行难等方面意义的宣传,主动介绍民诉法修改对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以及法院重大的工作部署,引导舆论,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或通报民诉法修改的重大影响、法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民诉法修改贯彻落实情况,为民诉法修改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民诉法修改后,司法解释和相应配套方案的出台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段时间差里,要立足基层实践,加强对民诉法修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审判执行最新动态,最大限度挖掘审判潜能,实现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工作得到平稳过渡。要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职业水平和廉政素质状况的调研力度,抓紧出台与法院工作实际相匹配的包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划分等内容的调研报告。
四是要加强机制创新。针对民诉法修改给司法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课题,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部门职权配置。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用新的机制与方法攻坚克难,勇于破解立法修改后法院工作发展中的难题,切实把民诉法修改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