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年以来,建湖法院积极探索非刑事审判协调解决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 建立诉前协调联动机制。审判人员着重做好法律咨询、法律解释和法制宣传工作,并在立案庭专门设立法官调解室,尽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前。今年以来,通过法律咨询和设立法官调解室及时协调化解民事纠纷198起,行政纠纷3起。

二是发挥多种力量共同协调机制。除发挥行政审判法官在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外,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立案前调解工作,邀请人民陪审员审理各类案件化解纠纷于庭外。

三是建立案后释疑机制,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同时还有效监督了和解协议的履行,彻底解决纠纷,真正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