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强制清场 无理“占住客”终被拘
发布时间:2016-09-09 浏览次数:488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吕XX进行强制拘留!”9月1日晚上9点30分,占住房屋的吕某因多次撕毁封条、强制换锁,阻碍执法,被宣布强制拘留,至此,这个屡次换锁和法官干警打“游击”的吕某终于“老实”了。
原来,在2011年,姚某和居某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姚某与居某用其名下位于相城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70余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在2014年,姚某和居某没有按约定继续还款,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合法传唤后,姚某和居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判决姚某和居某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共计33万余元。如姚某和居某未按判决还款,银行有权以其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在71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后来,姚某和居某未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对他们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被换锁:司法拍卖前,法院干警对房屋进行检查并查封,发现该房屋无人居住,随后干警换锁,并张贴了封条和执行公告,等到房产评估时,干警前往现场发现封条、执行公告被撕掉,锁也被换掉,进门后也没发现“占住客”的身影,只好再次将门锁换掉并贴上封条。第二次被换锁:后来这套房屋在司法拍卖平台上顺利成交,随后买受人拿着成交确认书前往该房屋,发现屋内有生活痕迹但因为联系不到这位“占住客”只好换锁。第三次被换锁:几日后的一个晚上,买受人来到该房屋发现,这套房屋又被这位“占住客”破门而入,买受人立刻报警,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身份登记,原来这位“占住客”姓吕,他声称原房主姚某和居某欠其钱,且自己有租房合同,但其至始至终未能提供证据,后吕某也未到法院申报权利,继续占住该房屋。根据买受人提供的信息,吕某白天不在,只有晚上才回来,法院干警制定了夜间清场方案,以打击吕某的嚣张气焰。9月1日晚上8点,执行干警接到买受人的电话称吕某再次出现并进入了查封房屋,干警们火速出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场吕某进行强制拘留措施,并在90分钟内迅速结束了清场行动。
法官说法:本案中吕某非法占住法院查封的房屋,已构成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张贴的布告、法律文书等,均不能随便撕毁,更不能占住已被查封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