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聚众飙车案
作者:何豪 发布时间:2016-09-09 浏览次数:1015
9月7日上午,淮安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资、曹某磊等七人危险驾驶罪一案,并于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其中四人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三人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七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2016年8月11日晚,被告人汤某川通过微信群中提议当晚到翔宇大道进行汽车加速测试,被告人高某霄等人响应。当晚22时21分,孙某资等七名被告人驾驶各自车辆至淮安市翔宇大道与深圳路交叉路口附近集合,并沿城市主干道翔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枚皋路大桥。行驶过程中,七名被告人驾驶车辆超速追逐竞驶,并快速超过道路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其中部分被告人未悬挂车牌照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闯红灯,其中被告人高某霄系无证驾驶。经过鉴定,各被告人所驾驶车辆的车速峰值高达125Km/h-147Km/h之间,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我国刑法将酒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就是考虑到危险驾驶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险性。 “飙车族”们也许不曾想过,自己一时的“速度与激情”,就可能毁了自己和别人一生的幸福。本案中,七名被告人为了满足个人爱好,寻求心理刺激,炫耀车技,俨然将城市公共道路当成了私人的竞技场。七名被告人中,有人无证驾驶,有人未按规定悬挂牌照,在城市的主干道上,无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改装的机动车辆实施互相追逐、超越其他车辆、严重超速、任意闯红灯等一系列危险行为,给其他驾驶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也给该道路的公共交通安全制造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案对社会公众也是一个警醒。法官提醒:公共道路不是赛车场,也不是竞技场,任何冲动和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