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多因琐事 一言不合打起赌气官司
作者:杨萌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600
楼下天花板漏水,在窗户外面加装防盗窗,过道里堆放杂物……都可能会被邻居告上法院。邻里之间,一些小问题也可能会对簿公堂,据统计,近三年来姑苏区法院受理的邻里纠纷足有两百余件。姑苏法院提醒大家,在发生问题时,应该先了解清楚是谁的责任,如果经第三方调解无效,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漏水!邻居怒求赔偿
柳女士是某小区的老住户,一日,她发现房子的天花板有多处漏水现象,怀疑是楼上邻居的水管爆裂了,便赶紧去楼上敲门,没想到,楼上的邻居不在家,她立刻联系物业拨打110,然而短短的几个小时内,柳女士的房间的墙壁、床垫全部湿透,水通过墙壁也流到了空调和电视机。柳女士愤怒地找楼上的沈女士要求赔偿四万元,然而沈女士却有不同意见,她认为漏水严重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柳女士家里装修将房屋内客厅的承重墙拆掉,导致墙体出现大面积裂缝,才导致了漏水加速渗透,因此她拒绝承担全部损失。法院经过调解,沈女士赔偿了柳女士6000元。
装防盗窗?得看邻居的意思
张先生、李先生分别居住在某小区三楼和四楼,张先生在自己房屋南阳台外墙安装了一个突出墙面50公分左右的防盗窗,该防盗窗将南阳台包在里面。住在楼上的李先生有点不满,他认为,楼下的防盗窗使自家无法正常晾晒衣物,并可能会使他人顺着该防盗窗进入家中。两人因为争执不休互不退让诉至法院。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张先生在房屋南阳台外墙墙面安装外凸式的防盗窗,该行为对李先生的日常生活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在15日内拆除该防盗窗。
过道纠纷?堆杂物PK装防盗门
季先生和周女士均是一套多产权公房的承租人,两人共同一条一米多宽的通道先由西向东走向。季先生的房屋现有西门和南门两个出口,周女士的房屋仅有东门一出口。在通道内季先生先前搭建了灶台、水槽,摆放了煤气灶、液化气瓶、碗柜等厨房用品,影响了周女士一家人的通行。周女士多次交涉无果便找人将季先生的厨房用品拆除,移至季先生家门口,并在该通道靠周女士门口处安装一铝合金移门。季先生因厨房用品在搬运过程中有所毁损,且铝合金门影响了他的西门的进出,怒将周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原、被告双方都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判令周女士拆除铝合金移门,并酌情赔偿厨房用品损失100元。
说法: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者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相邻纠纷应合理维权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副庭长陈瑾提醒,在遇到邻里纠纷时,不要当即大打出手,应当先坐下来和平冷静地协商解决。若双方的意思达不成一致,可以寻求社区组织调解。社区调解的处理过程相对简便,一般在确定责任方后都能低成本、比较迅速地解决,较为经济实惠。如果社区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原被告需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和寻求第三方对损失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自觉地避免给邻居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侵害,以免造成邻里纠纷,甚至造成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