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关系可不坐牢?小心受骗!
作者:倪栋威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507
谎称自己可以帮忙疏通关系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代买车险和处理事故赔偿事宜,男子朱某杰骗取两名被害人66500元。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朱某杰犯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朱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朱某杰退赔上述六万余元。
朱某杰系该市合作镇人,曾因寻衅滋事、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交通事故后逃逸、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多次行政拘留,曾因犯盗窃罪、收购赃物罪、诈骗罪,先后两次入狱服刑。2013年4月刑满释放后,朱某杰又混迹社会,干起诈骗的勾当。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6月9日,朱某杰向无证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害人张某发谎称张某发会因该事故受刑事处罚,自己可以帮忙疏通关系让其免受处罚,在该市汇龙镇先豪大酒店西侧某汽修厂办公室骗取张某发人民币15000元。其后,朱某杰又于13年7月、14年6月,分别以办理过户、购买车险的名义,从张某发手中骗取9500元。
2014年8月26日,朱某杰又故伎重演,通过向发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黄某瑞谎称可帮忙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骗得人民币42000元。
朱某杰于2016年3月5日在启东市汇龙镇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其并提供线索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但其在庭上辩称自己并未诈骗涉案两名被害人钱款,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朱某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系累犯及有立功表现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