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朱某应顾客要求在自己经营的大排档内卖起了啤酒。在一次搬运啤酒的过程中,朱某的右眼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某将该品牌啤酒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

  朱某是一家大排档的老板,主要经营一些熟食和凉菜生意。天气炎热,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朱某开始向经销商批发某品牌的啤酒。为了提高销量,朱某每天都会在冰箱里冷藏一些啤酒,卖给工地上做工的工人们,帮助他们降温解暑。一天中午,朱某在把冰箱中已经冷藏好的啤酒往外拿时,左手的啤酒瓶突然爆炸了。朱某告诉记者:“当时我两只手都拿着啤酒,酒瓶炸了以后,我感觉有碎片进了我的右眼,就放下手里的酒瓶捂住眼睛,但血还是止不住地往外流。”事故发生后,朱某的家人骑车将他送到社区医院进行急救。但是,社区医院在做完检查之后,建议朱某转院治疗。随后,朱某又转往市里的医院。经医院诊断,朱某的右眼球破裂、右眼上睑有裂伤,需要长期治疗。这突如其来的不幸使朱某遭受了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朱某认为按照常理自己轻拿轻放的搬运过程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意外的,因此啤酒瓶的质量肯定存在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某将该品牌啤酒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受理此案后,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品牌啤酒经销商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11万元。

  【法官提醒】啤酒瓶爆炸引发的安全事故年年都会发生,这其中有些是由产品质量引起的,有些却是由个人操作不当引起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要关注啤酒瓶的质量安全指标。根据我国啤酒瓶质量的强制执行标准,流通领域不得再出现不带“B”字标志的啤酒瓶,否则将视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另外,“B”后面的数字为啤酒瓶的生产日期,而通常啤酒瓶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消费者发现超出使用年限的啤酒瓶,不仅要拒绝购买,也要及时向经销商反映,防止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