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机动车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但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昆山法院周市法庭就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二轮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该车主却因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导致自负责任加大。

  2016年6月某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老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李倒地头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李负次要责任,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王某送医治疗共花去各项费用总计28万余元,王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垫付了约七万元。后,双方关于赔偿协商无果,老李遂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为主要责任在王某,但是双方均为机动车,而老李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这大大加重了其头部的伤情,在赔偿责任划分上老李承担的部分也随之加大,法院最终认定由原告自负35%的责任,被告人王某承担65%的责任。被告人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担。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原告老李18万余元。

  法官提醒:生命无返程。在路上,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都应遵守基本的交通法规,否则一旦造成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本案的原告老李若按规定佩戴头盔驾驶车辆,那么头部的伤情远没有现在这样严重,在赔偿责任的划分过程中自己承担部分也就相对减小。然而,在本次事故中,原告老李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这大大加重了其头部的伤情,在赔偿责任划分上老李承担的部分也随之加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要从基本的交通法规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