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泗洪法院以其突出的工作成绩再次被泗洪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该院刑庭、民二庭、界集人民法庭获得“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同时有2名同志被授予平安创建先进个人。

一是始终坚持从严从重、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方针。该院密切关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反应和愿望,在法律框架内把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寻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累犯、长期流窜作案、多起犯罪及暴力型社会危害较大案件,本着从严从重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未年人犯罪、有自首立功或其他法定情节及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本着宽严相济的方针,从宽处罚。

二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庭审教育”、“跟踪教育”,组织回访实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分管领导和主审法官定期组织少年犯的家长到管教所帮教和看望泗洪籍少年犯,鼓励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告别昨天,驶向新岸。同时,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该院派出12名资深法官担任学校法制校长,邀请在校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到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

三是始终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为提高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的涉法信访,该院不断探索审判与调解规律,抓住“庭前、判前、庭后”三大工作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庭前,利用民事审判法官送达和证据交换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明白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双方权衡利弊,自觉进行庭前和解;判前,以拟定的判决结论为基础,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论证据、明法律,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庭后,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后,让当事人明白案件的处理依据,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耐心地就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进一步阐明,以释疑解惑。

四是始终坚持以司法规范化促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涵盖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管理等方面60余项规范制度,依制度办事、依制度办案、依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采取领导带班巡查、法警大队和纪检监察部门抽查和院务例会通报等措施,提高干警的规范意识。坚持“开门整改”,定期召开座谈会并邀请县委政法委相关人员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监督,以此努力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更进一步地促进了法院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