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拓宽诉调对接范围 妥处矛盾纠纷
作者:姜波 发布时间:2008-03-20 浏览次数:773
本网镇江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缺失,如追加被告会大大地增加诉讼成本,且审判周期长、效率低。在这种情况下,是机械地按程序追加被告,还是另辟蹊径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庭外调解。对此,句容法院作了大胆的尝试。
去年10月,句容市郭庄镇孔塘埂村村民徐某因自家2亩农田被建造高速公路的堆放土堆掩埋,多次找中铁一局高速NI-ZH集团项目经理部交涉,要求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无果。年底,徐某向句容法院起诉,状告中铁一局高速NI-ZH集团项目经理部,要求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该院经调查发现,施工方是外地的建筑队,在完成路基修筑工作后已离开本地。该集团项目经理部又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程序要追加中铁一局和施工单位为被告。但中铁一局本部在四川省,按程序追加,不仅费时费力,也误了农时。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快捷解决纠纷,受理此案的句容法院后白法庭启用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郭庄镇调委会到项目经理部了解有关情况,得知原施工单位尚留有5%的工程质保金在该经理部,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徐某,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镇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得到肯定答复后,后白法庭即委托郭庄镇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该经理部一次性赔偿徐某经济损失9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最终以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尝试不仅发挥了诉调对接快捷、便民的作用,加深了对诉调对接工作意义的理解,也拓展了诉调对接的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