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严厉打击侵农害农犯罪成果显著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3-19 浏览次数:623
本网盐城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法院一项的重要职责,响水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并充分运用刑事审判职能,坚决打击涉农犯罪,重点打击侵农害农犯罪分子,保障农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响水法院配合“雷霆行动”深入开展,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涉农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破坏电力设备、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目前,审结涉农案件共10件,判处犯罪分子23人,其中盗窃案件7件计18人。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从重从快,其中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以上计7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计4人,平均审理天数仅10.2天。
响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0名团伙共同犯罪案件,市及周边法院领导到会,60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其中包括受害单位和受害村民。10人被告人作案18起,盗窃变压器内铜芯、摩托车,并将变压器破坏,导致10村960多户1970多亩水稻地耽误灌溉60多天,水稻减产明显,对当地农村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针对直接影响农民种植农作物生产收成的制假种子坑农害农犯罪,响水法院审理一起3名被告人以其他品种稻种冒充9优418稻种销售给他人,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民币218844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响水法院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采取公开宣判和从重处罚等措施,稳定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了平安响水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