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35,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黄元村中周组朱某某等25户村民与所在的黄元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在市中级法院的协调下,成功案外和解,原告22户村民当场领取了16000元的土地复垦补偿费,这起历时八年之久的矛盾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该院进一步延伸民事审判职能,打造和谐型审判活动以来,通过案外协调化解的又一起群体性纠纷。

对于当事人矛盾较大的纠纷,该院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贯彻服务民生与促进和谐的理念,坚持判后释明。要求所有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民事案件,必须做好败诉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裁判解释工作,力争案结事了。特别是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实行案件主审人、审判长、庭长分级释明机制。仅去年,该院80%的民事案件向当事人作了释明,民事案件申诉率同比下降一半以上,仅有7.8%,大大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裁判的理解与信任,为维持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对于诉讼后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和矛盾,该院发挥判后引导功能,加强与行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纠纷解决平稳过度,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创造条件。该院民一庭审理的原告黄码乡李集村后黄组、青年组116户村民与黄码乡政府、淮阴工学院土地补偿费纠纷一案,因双方争议土地权属不明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双方对立情绪大,原告诉前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民一庭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好裁判解释工作,并充分发挥判后引导职能,及时与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征得了原告方的理解,原告方在法院引导下向行政机关申请确权,使该案顺利实现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