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变破产为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作者:汤建国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701
本网泰州讯:姜堰法院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硬道理,更新司法理念,把审理破产案件、服务企业改革作为服务大局的大事来抓,创建绿色通道,积极解决企业破产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日前,该院在不违反破产法规定的前提下,为该市大伦镇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破产企业与政府招商引资顺利“联姻”,变破产为生产。
去年,姜堰市大伦镇石棉水泥制品厂向姜堰法院申请破产。因该企业位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偏远乡镇,厂区土地属集体所有,厂房及办公用房陈旧,经法院两次委托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另一方面,经大伦镇政府努力,一客商有意向在该镇投资创办家具厂,并看中了大伦镇石棉水泥制品厂的厂房和所在地理位置,但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一时无法变现,而镇政府又无权处置厂房和办公用房等破产企业的财产,也就无法向投资商提供土地和厂房。姜堰法院获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召开研讨会,拿出对策,建议镇政府出面协调,投资商与破产企业平等洽谈,由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将其厂房出租给投资商。在镇政府引导下,投资商与破产企业很快达成厂房租赁协议。
姜堰法院此举受到多方称道。镇政府认为此举既发展了一个新企业,又最大程度消弥了因破产带来的经济震荡;破产企业认为此举不仅使其破产财产保值升值,而且安置了部分下岗职工;投资商认为此举不但让其能迅速投产,还节省了一大笔厂房建设投资,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规模;破产企业职工代表认为此举让他们又有了工作机会,找回了“饭碗”,有了奔头。